七十年代罕见”腰“姓买卖地契收藏欣赏
[藏品简介] 这张土地所有权买卖协议,落款时间:公元一九七四年九月三日。虽说不是官方统一制式,但格式包括了买卖主姓名、土地类别、坐落、面积、四至、买价、中人、大队负责人证明、立契年月、落款、手印等,字迹清晰,内容详实。
[相关链接] 地契是买卖土地时所立的契约,作为典押、买卖土地时双方订立的法律文据,主要载明土地数量、坐落地点、四至边界、价钱以及典、买条件等,由当事人双方和见证人签字盖章,是转让土地所有权的证明文件。地契由卖方书立,内容包括土地面积、坐落、四至,地价,出让条件,当事人双方、亲属、四邻、中人及官牙等签字盖章。作为土地所有权凭证,未向官府纳税前的地契称为“白契”,经官府验契并纳税后称为“ 红契”,只有“红契”具有法律效力,由买方保存可以凭它作抵押贷款。目前地契的收藏价值还没有被人们所认识:1、地契是研究农村经济和中国房地产的重要史料,已引起一些房地产商的重视。明朝的地契已经很难收集到,清朝的地契和解放区的地契亦很珍贵。官地契一般都带有契尾,即原始税票,史料价值更大。2、书法水平高,印好,观赏价值就大。一般的官契都是由当地官府指定的书法高手来写,书法水平较高,可以与当代的书法家相媲美。印章作为地契的装饰品,盖有多少章,是朱砂印还是其他染料印,会影响地契的收藏价值。3、物以稀为贵,解放区的地契虽然时间短,但是它目前的存世量比较少,再加上史料价值大,因此有很大的升值潜力。4、纸张的质量及保存时间的长短决定一张地契的价值,如丝绵纸和宣纸比一般纸张要贵。
收藏感言:地契作为见证我国土地权属变更的重要历史资料,真实地反映了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的土地所有权制度、土地权属变更及对土地的 管理制度,无论是官方地契,还是民间买地文约,折射出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、经济、文化、乡俗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正是最为轻盈单薄的纸,承载了中国最为深刻厚重的历史,对研究民国时期土地和社会制度变迁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在国家土地征用条例公布前(1953年11月前)土地允许买卖,而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: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”,即使双方虽然签订了《土地转让协议》和《征地协议》,按照上述法律条文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。本馆从地摊上淘得的这份买卖协议,年份虽然不长,但考虑到腰姓人口稀少罕见,所以仅作为姓氏物件收藏,与腰姓名片相辅相“存”,相得益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