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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世纪70年代《晚婚规划证》收藏欣赏

        [藏品简介]    藏品名称:《晚婚规划证》绿版、红版。年代:1975年—1977年。出品:湖北省沙市市。尺寸: 13.5 × 10 × 0.1 cm。品相:八品。

        [相关链接]    晚婚指在法定婚龄的基础上适当推迟实际结婚年龄,法定婚龄是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的结婚年龄的界限,并不是必须结婚的年龄界限。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:迟于法定婚龄(女20周岁,男22周岁)三年及以上结婚者(女23周岁,男25周岁)即为晚婚,但前提是男女双方都必须为初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, 公民晚婚晚育,可以获得延长婚假、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(晚婚假天数按地方性行政法规规定有所不同)。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,新计生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,提倡符合法理法规规定生育的,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,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。

        收藏感言:20世纪70年代初我国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,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。40多年来中国由于计划生育累计少生了4亿多人,大大减轻了人口过快增长对资源环境带来的压力。晚婚对控制人口数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:一是缩短妇女的生育期有利于减少生育量;二是拉长两代人的间隔,相对减少同一时点生存的人口数目。三是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,使青年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学习、工作和劳动,懂得更多的优生、优育科学知识,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对人口素质的要求。本馆收藏的绿版、红版《晚婚规划证》具有很强的时代特点,图案和文字为70年代最具鲜明的特色标志,连体出现十分少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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